上海注册公司股权出资的特别规定

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被投资公司依照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,除按照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,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。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《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,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;
2.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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